紐約規定經紀人費用由賣方負擔
紐約規定,買賣經紀人費用皆由賣方支付,儘管買賣雙方經紀人各自承擔一方的信託責任。假如買家沒有經紀人出面代為協調,而賣方經紀人又只維護賣方的權益,他也將獲取事先敲定的全額佣金。因此,買家最好還是聘僱經紀人代表篩選房產和議價等事宜。
根據房地產交易協定,所有經紀人都有權檢視資料庫中任何待售屋。舉例來說,假如曼哈頓有一萬戶待售房產,則每位經紀人都可以視察這一萬筆資料。因此,買方經紀人更應發揮尋找合適房產的作用,並非只是帶人看屋。基於這點,經紀業界強烈建議買家不要尋求多位經紀人協助,避免產生混淆。
我們建議潛在客戶與多位經紀人面談後再選擇其一。我們會盡全力為客戶找到合適的房產,也期待客戶與我們保持長久的往來關係。這是優秀經紀人的一貫期望。
以下購買程序,我們會與客戶一起完成──
NY1: Hiring a buyer's broker
若買家以融資置產,過戶費用(包含銀行、律師及會計師費用、房貸稅及產權保險)約為藉貸額度的5-6%。買家需出示足額的頭期款,若房產是作投資用途,通常為投資項目的40% 。另外,銀行也會要求流動資產的證明,如擁有與10至18個月的供款等值的流動資產。
如果買家以現金全額交易(無融資),過戶費用約為資產價格的2%。
從鎖定目標到過戶,通常需要叁個月完成程序。過戶時,所有相關人士(買家、賣家、銀行、律師、經紀人)會共聚一堂簽署大量的文件,同時資金轉交予賣家、房產轉移至買家名下。這項過戶交易程序為一次性,通常無須跟進。
投資客戶購置房產後,接下來就是要推銷給潛在房客。房客拖欠租金是出租不動產的風險之一,因此需要多加留意潛在房客的信用品質。
以下是針對房產招租的幾個步驟:
免責聲明:
以上提供有關法律、財務或稅務信息力求準確、可靠,但未經執業律師、專業會計師或房貸專業人士確認,因此不具代表、擔保或合格意見。鑑於各個案例不同的具體情況,稅務相關事宜應諮詢您的會計師或律師。